继10日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后,国家海洋局于11日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根据办法,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划定后,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设置标志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
《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对于领海基点的保护与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周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应当注明领海基点保护范围位置、范围、保护对象、保护要求等内容。禁止损毁、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同时,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国家海洋局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海洋部门将加强保护范围的监视国家海洋局表示,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
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分析1“巡航钓鱼岛增加法律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中心副主任李国强昨天说,从10日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到11日印发领海基点保护办法,这都是我国进一步应对日本所谓“购岛”闹剧的措施。领海基点保护办法中规定,保护范围划定后,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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