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通告,中国巡视船于北京时间6日早晨至下午2时左右再次出现在钓鱼岛周边海域。
海监船有4艘,渔政船有4艘。
中国海监队伍由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海监海区总队(包括北海总队、东海总队和南海总队)、中国海监沿海省(市、区)总队及其所属支队、大队组成,总人数达8400多人,拥有海监飞机9架、各类执法船艇200余艘,具有较强的海空协同执法能力。
中国海监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国家海洋局所属的海监船亮相,“中国海监”11号、41号、71号分别从青岛、上海、广州起航,巡察中国四海,标志着我国海洋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中国渔政船是指在渔业专属水域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又称渔业保护船。主要用于渔场巡视并监督、检查渔船执行国家渔业法规的情况,保护和水域环境,制止酷渔滥捕、违法排放油类、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也用于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情况,维护本国的渔业权益。有的渔政船兼负渔业生产指挥、发布渔情和气象通报以及海上医疗、海难救助等任务。
一般按大小分为3类:大型的总吨数在千吨以上,中型的数百吨,小型的只有几吨至几十吨。大、中型一般用于外海渔场,小型用于近海或内陆江、河、湖泊和水库渔业。
日本10月7日称有8艘中国公务船从10月1日开始,连续6天在钓鱼岛周边海域“活动”。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曾通过无线电向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活动的中国海监船喊话,警告不要进入“日本领海”,中国海监船回复称“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该海域属中国管辖”,并称正在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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