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网据解放军报讯 薛军、张斌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以国家保密法和军队保密条例为依据,认真总结近年来部队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针对信息化条件下网络安全保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管理和技术防护等方面,对军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使用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军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制度。
以下为《规定》的部分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及网络数据的安全保密,维持安全可靠的计算机应用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凡使用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员工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3、在公司保密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办公室落实具体技术防范措施,负责设备、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对用户指派信息维护员专门负责各部门的信息安全维护工作。
4、对接入公司网络系统的计算机及设备,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凡接入公司网络系统的计算机,只在需要使用光驱和打印机的网络管理员计算机上安装相关设备,其他计算机不得安装和使用光驱、软驱、USB卡、磁盘、磁带、打印机等输入、输出端口一律屏蔽和禁用。
2)凡接入公司办公网络的计算机,禁止使用任何网络设备,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联结。
3)各部门的计算机均不得与其它办公系统相联结,如有信息传输的需要,可使用软盘、光盘、USB盘或活动硬盘等数据介质盘片,由网络管理员在装有相应外设的计算机上进行数据传输。
4)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硬件部分进行修改、改装或拆卸配置,包括添加光驱、软驱,挂接硬盘等读写设备,以及增加串口或并口外围设备,如扫描仪、打印机等。
4)非我公司的计算机及任何外设,不得接入我公司的网络系统。
5)严禁私自开启计算机机箱封条或机箱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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